推進個人養老金發展 打造長壽經濟“試驗田”
堯金仁
養老是中央關心、百姓關切、社會關注的民生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既是家事,也是國事。上海作為中國最長壽的城市,養老需求旺盛、供給不足、結構失衡,給養老金收支平衡和養老服務帶來巨大挑戰的同時,也為加快推進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提供了重要契機。
長壽化社會呼喚政府、企業、個人三方的自覺行動,從整個養老保障體系著眼,改變一支柱收支平衡壓力大,二支柱覆蓋面小,三支柱剛起步現狀,實現均衡發展、“三足鼎立”,資金和服務并重,減輕國家對民生的“隱性負債”。所以,政府的重要責任,除了穩固第一支柱外,還應為發展第二、三支柱創造政策環境,開辟財務渠道,引導心理預期,千方百計增加全社會養老財富儲備。在公共養老金規模一定的條件下,必須不斷做大做強國民私人養老金儲備,一方面既要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盡力將企業年金擴面、擴容;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推進適合上海市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發展,三大支柱共同發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存在短板
上海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強化養老保障領域有著不可替代的先天優勢。一是居民儲蓄比例較高、投資意識較強;二是金融市場發達,監管制度嚴密,尤其是資管行業監管逐步統一后,各類資管機構經營更加規范;三是已經有了第二支柱發展和第三支柱試點的豐富經驗。上海既有加快推進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同時也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和挑戰。
缺乏科學的養老保障產品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起步晚、發展慢,先后試點了“基金版”(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保險版”(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和“銀行版”(養老型銀行理財產品)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但品種有限、結構單一、存續期較短、同質化嚴重、針對性不強,市場選擇余地不大。不能基于投資者在不同生命周期中對資產長期回報、風險偏好和流動性的要求,提供不同場景的個性化解決方案,解決養老金融規劃方面的難點和痛點。
未建成統一的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平臺
個人養老金賬戶是第三支柱最為重要的基礎設施,是個人參加第三支柱的載體。目前,養老三個支柱賬戶各自獨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各地的社保經辦負責,企業年金則由雇員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的受托人負責,第三支柱個人的養老儲蓄和投資則由不同產品的發行方負責,通過不同賬戶平臺終端實現,比如,個人投資者在銀行客戶服務終端購買銀行養老金理財產品,在保險客服終端購買保險產品,在公募基金銷售終端購買養老金基金,通過線下網點購買信托產品和券商資管產品等。各種養老金融產品分散在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和不同終端,既增加了個人養老投資選擇難度,也增加了監管難度。此外,三個支柱之間銜接轉換機制也不完善。目前,整個養老金體系尚未實現全面統籌(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2022年3月剛開始推動全國統籌),各支柱之間的政策帶動效應較為有限,“碎片化”現象明顯。
未形成有力的政策扶持體系
從頂層設計角度出發,應以較小的國家當前稅收損失,換取未來個人更多的養老資金儲備,但正在試點的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效果并不明顯。一是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人群非常有限,個稅起征點的提高使中低收入人群無法享受稅優政策;二是每月1000元的稅前扣除上限對中高收入人群的激勵作用小。如果以試點地區上海月收入7000元的投保人為例,扣除“五險一金”和免征額后,再扣除收入的6%,每月可以節省的稅款僅為30多元;三是稅收優惠具體操作流程復雜,投保需要單位配合等。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2018年5月開始在上海市、福建省以及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截至2020年年末,僅4.9萬人參保,累計實現保費4.3億元。
從典型國家實踐來看,發展好第三支柱具有以下共性特征:一是金融體系對第三支柱構成強有力的支撐。保險、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第三支柱提供多元化的養老金融產品,對養老金開展市場化專業投資運作,并為參與人提供賬戶管理、養老金發放等一系列綜合服務。二是財稅支持是第三支柱發展的核心動力。其中,稅收遞延對中高收入群體的激勵效果較好,而中低收入群體更適用直接補貼等獲得感更強的優惠政策。三是制度框架健全,對第三支柱實行財稅和金融雙頭監管。一方面由財稅部門制定、執行稅優政策并實施監管,避免政策濫用;另一方面由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行為進行監管,維護養老金安全、保障參與人權益、防范金融風險。
完善相關制度設計和政策措施
針對當前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的難點堵點,建議從產品供給、賬戶設施、財稅政策、監管規則、宣傳教育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設計和政策措施,激發買的意愿,解決買的難題,減輕買的負擔。
優化多元主體供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以多元的產品與服務滿足個性化需求
一是先試點再擴面的主體準入機制。先在部分人壽與養老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理財子公司試點,再逐步放開準入主體。二是搭建不同類型、不同風險等級、適用不同人群的養老資管和保險產品庫,前期產品以穩健型為原則,逐步過渡到不同風險收益的產品,以建立民眾的信任與信心。三是政策支持類產品(類似滬惠保)和完全商業化產品并重,豐富人群選擇。對于商業化產品,允許或鼓勵養老資管產品與養老年金或護理保險、康養服務或養老社區資源打通,協調聯動,提供包括養老以及與養老直接相關的醫療、護理、健康、意外等優質多元的養老綜合服務,有效對沖長壽風險或護理風險。當個人賬戶資金購買或轉換為商業年金保險或護理保險時,個人賬戶資金免交個稅,待到個人領取商業年金保險時,再征收個稅;對于個人賬戶資金中對接或購買康養或護理服務的資金給予更高的個人稅收優惠。四是豐富銷售渠道,引入互聯網等科技手段提高渠道的便利性,打造普惠的、線上的、即時的養老金分銷和賬戶管理體系。五是加強金融科技應用,依托線上平臺,將賬戶資金查詢、養老產品展示、智能投顧、業務咨詢、養老金測算、養老綜合服務等功能有機融合,提升養老金體系運營管理效率和客戶體驗,激發更多的養老資產配置需求。
建立統一的賬戶管理體系和跨賬戶的資金流動與對接系統
一是建立個人賬戶的基礎信息平臺,實現資金、產品和信息的統一。居民在金融機構開設具有唯一性的養老金賬戶,作為全民養老專屬賬戶,通過此賬戶進行繳費、產品申購贖回、轉換、領取、信息查詢等。二是推進社保、銀行、稅務和產品管理機構等多平臺的互聯互通,個人賬戶納入工資收入、銀行賬戶、納稅系統、財富管理等功能,最大化賬戶管理和養老金投資效率。三是建立養老保險三個支柱間的轉移接續機制,實現三個支柱的整體統籌;將第二、第三支柱的個人賬戶打通,第二支柱的個人賬戶或個人繳費部分允許轉入個人的第三支柱賬戶。四是建立以賬戶為中心,而不是以產品為中心的退出轉移機制,第三支柱的個人賬戶可以在不同的養老資管產品或保險產品之間轉移,客戶享有自由轉換權,從制度設計上形成多元競爭、相互補充的格局,調動各方積極性。
完善綜合性的稅優體系,構建有效的政策激勵機制,發揮稅收調節功能
一是提供多種稅優方式,供居民根據自身條件和稅優幅度選擇不同的繳納形式。包括稅前繳費(EET)和稅后繳費(TEE),前者提取養老金時繳納所得稅,實現稅收遞延;后者養老金的投資所得不繳納所得稅。二是兼顧高收入群體與中低收入群體,將二、三支柱的稅收優惠統一或合并計算,以便沒有機會參加第二支柱的人員,如民企職工或自由從業人員參加第三支柱。三是吸取企業年金提取環節高稅負教訓,設定差異化稅優標準。目前提取環節稅負高于薪金所得稅,不少人選擇退出。個人提取養老金時,如果賬面累積余額低于設定標準(也稱豁免標準),可以全額免稅、分期提;如果賬面累積余額超過一定標準,則對超過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可以鼓勵并保護中低收入人群參與個人養老金的積極性,同時對于擁有豐厚企業年金又想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的高收入人群也是公平的。四是建立定期的限額調整機制。不僅規定每年的抵扣上限,而且規定終身的抵扣上限,減少稅收累退效應。五是采用累積期和領取期分段設計模式,引導鼓勵民眾提早規劃、長期持有、分期領取,給提前領取者一定的罰稅。六是對于在退休時或退休前將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部分購買商業年金保險產品或康養服務的,給以稅收優惠,有效緩解家庭和個人的康養或護理負擔。目前的做法是統一征稅,從而限制或影響了部分人群想領取全部或部分養老賬戶資金購買商業年金保險,轉移長壽風險的積極性。
優化綜合性監管體系與風險管理機制
一是建立統一性和包容性兼具的產品認證審核機制以及合格投資資產定義、分類標準等,有序將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納入第三支柱養老投資的范圍;二是加強對財富管理機構的制度約束和能力建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大違規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保護消費者權益;三是建立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人社部門牽頭,銀保監、證監、財政稅務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保障養老金安全和增值。
加大多層次、立體化的宣傳推廣力度,引導心理預期
一是借鑒城市型百萬醫療保險(普惠型醫療保險)的成功經驗,政府站臺和搭臺很重要。比如政府的宣傳窗口可建設第三支柱專業網站,以問答、視頻、人工熱線等形式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投資者教育、第三支柱政策宣講、產品宣傳與風險承受度測試,特別是前期市場推廣,政府站臺或者搭建統一的營銷平臺,以及便捷的投;蛘哔徺I渠道很重要。
二是建設高水平的投資顧問行業,批量培養具有養老、稅務、精算等綜合金融知識的專業投資顧問,采用人員認證與機構認證的雙重準入方式,嚴把行業從業人員和機構的資質,持續加強職業教育,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精準、周到、便捷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資產配置策略制定、稅收籌劃、信息披露等服務,幫助投資者科學合理進行投資決策,實現與個人偏好相匹配的投資收益。
。ㄗ髡呦瞪虾J姓䥇f常委,太平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分公司副總經理)